虚假陈述索赔维权指南

2022-01-12

一、何为证券虚假陈述?哪些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可以起诉索赔?

根据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果发现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准确、完整,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可以认为该发行人、上市公司违反了证券法,存在证券虚假陈述。

发行人、上市公司需要定期披露,例如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披露年报;如果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上市公司应该在事件发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例如赵薇入股万家文化,希望取得万家文化控股股权,上市公司就要及时披露该收购信息。

如果上市公司的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信息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如果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购买了该上市公司股票,并导致亏损,就可以对该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

二、 诉讼费用

诉讼费是立案时交给法院的,诉讼费的具体金额根据亏损金额计算,可以参考 诉讼费计算 页面

注意诉讼费用投资者预交的,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如上市公司败诉,上市公司承担诉讼费,但是如果法院只是支持投资者部分主张金额,诉讼费按照一定比例在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分摊。

三、 索赔需要准备资料

(1)股票交易明细对帐单原件一份,复印件2)。股民到自己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后,联系负责自己的客户经理或是前台,和他们说明需要参与股票索赔,请营业部打印股票明细资金对账单即可。对账单需要营业部盖章,如果是多页的话还要盖骑缝章。

(2)股东卡内页复印件,没有股东卡,证劵公司出具《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证券账户确认单一样需要营业部盖章原件一份,复印件2

(3)身份证复印件2

(4)股民委托律师进行维权诉讼所需要的委托手续材料,例如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代理合同等,这些材料可以和律师沟通后,由律师准备提供给股民。

注:股民准备好上述1、2、3、4材料后,可以快递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15805155987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长江贸易大楼22

四、股民需要参加庭审吗?

律师代理,股民不需要参加庭审。

五、 全国各地的股民,律师都可以代理吗?

可以代理,不分地域限制。

六、 索赔期间,可以卖吗

可以买卖不影响索赔。若再买进股票亏损股票,无法索赔;卖出股票,一般情况下不会扩大或减少可以索赔的金额。

七、 亏损多少就能索赔多少吗

不一定,和各个法院确定的计算方法以及投资者交易情况不同而不同。如果投资者买入后就持仓不动,索赔金额可能与亏损金额大致相当。如果投资者反复做T,则可以索赔的金额有可能小于实际亏损金额。

八、 索赔时间多久?

此类案件诉讼较为长久,行政处罚下达到拿到索赔款大致需要一年多、两年时间左右。

九、 退市还能索赔吗?

      可以索赔。退市了公司还存在,公司股票进入新三板交易,股民产生的   

      损失仍可以获得索赔。

十、 整个索赔诉讼案件可以跟踪吗?

可以,每个案件立案后在法院系统查询,也可以通过司法热线 12368查询

胜诉的判例吗?

可以在“成功案例”中查询。

十二、如何验证律师的身份?律师资质?

可以访问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jszhenze.com/index.php?c=msg&id=424&

或者南京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南京律协”查询

十三投资亏损索赔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股民可以索赔金额包括:(一) 投资差额损失;(二) 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三)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亏损金额计算公式有“简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

目前大多数法院采用“简单加权平均法”,计算公司如下:

1、基准日前卖出全部证劵的:

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卖出证券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

2、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证券的:

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基准价)×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

3、如果股民在基准日前卖出部分证劵且基准日后又卖出部分证劵或持有部分证劵的:

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卖出证券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 【(买入证券平均价格—基准价)×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

在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计算证券买入平均价格。上市公司主张按照先进先出原则,投资者在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卖出的股票,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剔除掉,剩下的股票计算买入平均价。这种方法计算既复杂,也有利于上市公司。因为当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以及被证监会处罚之后,股票价格会大幅下跌,或者阴跌不止。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剔除掉最早买入的股票,后面买入的股票价格相对较低,股民可以索赔的金额也不会太高。

十四立案调查后是否就能索赔?

证监会立案调查不能启动索赔诉讼,但是被证监会处罚的几率非常大,一旦证监会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索赔诉讼可以启动。

十五立案调查后多久能出处罚决定书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时间,快则几个月,慢则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情况都有。

十六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什么意思?

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

例如赵薇在2017年准备收购万家文化控股股权的时候,在 2016年年底,也就是20161223日,万家集团与龙尾传媒签订了《万好万家集团有些公司与西藏龙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龙尾传媒收购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29%的股份,20161227日,万家文化公告控股权转让事项。当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发来股权变动事项发来问询函。 2017112日, 龙威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披露针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回复中谈及股权收购款30多亿的融资安排,后来证监会立案调查,认定2017112日公告的回复内容所涉及的融资安排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 法律就认定为 2017112日是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

十七、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内容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虚假陈述更正日,是指发行人、上市公司等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自行公告更正虚假陈述并按规定履行停牌手续之日。一般认为,证监会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立案调查公告之日就是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因为在目前的资本市场中,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被证监会处罚是大概率的事件。但是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对揭露日的认定并不统一,导致证券虚假陈述揭露日究竟在是哪天,成为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争议焦点之一。

十八、证券虚假陈述的基准日

很多股民不明白什么是基准日,基准价。但是知道基准日和基准价非常重要,因为涉及到亏损金额的计算。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3条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基准日可能不同。

如果在开庭前,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换手率达到100%的那一天,就是基准日。这背后的法理就是受到虚假陈述行为影响的全部股票,除了大宗交易股票外,都被抛售了。

如果在开庭时,换手率还没有到100%, 就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如果开庭时,上市公司的股票退市,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如果开庭时,上市公司停牌, 且换手率还没有达到100%,就按照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确定好了基准日,基准价就很好计算了,就是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到基准日之间所有交易日当天收盘价的均价就是基准价。

十九、证券虚假陈述中,哪些人向股民承担赔偿责任

2003最高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劵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了7类人可能成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

(一) 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公司在法律上拟人化为法人,类似人一样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公司毕竟只是概念上的虚拟实体,操控公司的还是人,因此,法律把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顺序赔偿责任人。

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来看,没有哪一次处罚是仅仅针对上市公司,不涉及具体某个人。2018年1月23日,证监会对ST华泽钴镍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ST华泽的实际控制人王涛占用上市公司ST华泽资金十几亿,安排搜集票据复印件充当还款,导致华泽钴镍财务报告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行政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都是定格罚款。

因此就有股民要求在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中将王涛列为被告,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 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从法律上来说,信息披露义务是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是上市公司作为法人的义务之一。将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信息披露给公众,以帮助公众理性投资,同时让公众监督公司的运营。这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 如果公司不想将自己的经营状况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 可以选择不上市。选择上市,就必须定期不定期的持续披露信息。如果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亏损,就要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

在目前的虚假陈述案件中,被告一几乎都是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三) 证券承销商;

每家上市公司都有一家证券公司提供持续督导服务,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中,经常有证券公司的配合。例如2018年6月21日,国信证券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认国信证券出具的《华泽钴镍恢复上市保荐书》以及201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等涉嫌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被证监会处以1800万元罚款,没收了财务顾问业务收入600万元,其他责任人员也被罚款30万元。

在st华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国信证券就有极大可能被股民列为被告,承担责任。

(四) 证券上市推荐人;

就是给公司IPO上市的时候提供服务的券商,例如因为欺诈上市被证监会处罚导致退市的欣泰电气的券商, 兴业证券,因此欣泰电气欺诈上市,向投资者赔付了5.5亿元。

(五)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上市公司造假,很可能殃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这些中介机构有可能因是为没有勤勉尽责,发现上市公司的造假,有的可能是参与了上市公司造假,被证监会处罚。

2018年9月30日,国庆放假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高院审理的大智慧虚假陈述案件二审判决书,立信会计事务所对大智慧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在资本市场上引起了不少轰动,中介机构因为上市公司造假“连坐”承担责任,将会是以后资本市场一种常态。

(六) 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

(七) 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这是法律兜底条款,怎么理解呢?包括哪些人呢? 2017年资本市场上闹的沸沸扬扬的赵薇收购万家文化的控制权交易中,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证监会2018第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赵薇控制的龙威传媒存在5宗罪,注册资金200万,还没有实缴,成立后一个多月就以51倍杠杆收购万家文化,先要收购29.135%的控股股权,后到5%参股,后又停止收购,造成万家文化股价的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龙威传媒并不是上市公司,但是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龙威传媒就是本次万家文化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他通过万家文化发布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违反了法律规定,对万家文化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我们代理的万家文化虚假陈述案件中,被告上市公司万家文化主动要求增加龙威传媒的控股股东赵薇为被告,承担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十、股票索赔的管辖

民事诉讼案件,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告到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被告。但是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管辖有特殊规定。2003年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劵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8910条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上市公司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例如我们代理的万家文化投资者索赔案件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为万家文化,现在更名为祥源文化,其注册地就是在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

澄星股份注册地在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所以管辖法院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原告投资者对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责任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投资者就上市公司提起诉讼后,上市公司经常提出管辖权异议。所谓管辖权异议,就是上市公司认为受理投资者诉讼的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应该到其他法院去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提出的目的主要在于拖延时间,因为一个管辖权异议从一审裁定到二审,可以拖上几个月。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注册所在地与办公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也会因为管辖互相推脱。例如雅百特案件的管辖问题。雅百特注册地在江苏, 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上海,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管辖的问题,产生了争议。两地法院最后上报最高院,最高院裁定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这个过程耗费近一年时间。这也导致了此类案件的程序漫长,一般需要1-到2年的时间,才能有判决结果出来。

二十一、身份证复印件公证是什么,怎么办理?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特殊,很多法院在立案时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公证。身份证复印件公证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股民可以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一般收费120-30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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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材料上填日期吗?

不填我们去法院送交材料的时候填写

二十三、强制执行上金额填多少?

二十四、那个手指按手印?手印

随便哪个手指都可以按手印

二十五、B股/H股外资股的投资者遇到上市公司造假可以提起索赔诉讼吗

不少上市公司采用A+H股上市模式,既在中国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上市,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例如,山东墨龙采用A+H股上市模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我国批准设立的证券市场上市或者股份转让系统,也就是现在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投资者亏损的,才会向投资者赔偿。也就是说啊,投资者购买了在上交所和深交所、新三板发行的股票,后因为上市公司或者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者才可以对上市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提起索赔诉讼。

根据这个规定,B股是在上交所、深交所发行的股票,那么购买的B股的股民如不幸踩雷就可以提出索赔诉讼,例如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8年1月5日之间买入中毅达B股,代码为(900906)的股民,如果在2018年1月6日之后没有全部清仓的就可以提起索赔诉讼。

但是如果购买了山东墨龙H股的股民,情况就很复杂了。如果直接去香港,通过香港银行或者香港的证券公司开户的港股,在中国大陆的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就会被法院驳回。因为香港联交所不属于国家批准设立的证券市场。尽管如此,投资者并非没有任何救济渠道。根据法律规定,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争议,应该提交仲裁解决,可以选择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者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我建议购买了H股的投资者,尤其是直接通过香港银行或者香港的证券公司开立的港股账户,最好在香港仲裁。

2016年后,国务卿批准了港股通,国内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购买港股,如果通过港股通购买的港股怎么处理呢,到目前尚未有类似的案例。我个人认为,如果通过港股通购买的H股股票,可以在国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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